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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守护幸福生活——“免费”旅游不靠谱,投资陷阱才是真
2024/2/7 11:29:19 来源:洛阳网 [] [打印]
       2024年春节将至,随着旅游市场逐渐升温,有不法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投资,非法吸收资金,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案例一
       大连某旅行社以免费、低价旅游等方式为利诱,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25个省60个城市,数额巨大。
       该公司曾承诺,向购买一定金额旅游卡的消费者免费赠送旅游项目,同时定时返还本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息。比如,该旅行社在某地区规则为购买3万元一年的旅游卡,到期后如未使用,本金全返并送8袋一斤海参,海参可兑换成2900元利息;购买5万元一年旅游卡,到期后如未使用,本金全返并送16袋一斤海参,海参可兑换成5800元利息;购买10万元一年旅游卡,到期后如未使用,本金全返并送36袋一斤海参,海参可兑换成12800元利息。       多名市民参与该公司活动,财产损失严重。
       分析
       大连某旅行社所属行业为旅游业,该公司并不属于金融类公司,不具备向公众筹集资金的资格,该公司推出的“旅游卡游”“投资项目游”“预付款游”“出境保证金游”等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沈阳某商贸公司以发放传单、讲课和开会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谎称投资其公司即能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回报,且能享受免费旅游等待遇。
       按照沈阳某商贸公司的会员体系,一共有五级消费档次,对应五级会员。以江苏常州市民王女士的经历为例,她买的三单银卡,一单需要1280元,每天拿到返利,只要10个月就能拿到连本带利的2000元。如果是消费金额达到25600元的“翡翠会员”,会在约6个月领到64320元的分红。该公司讲师透露了这种买卖的真实盈利模式——用后来加入的会员投资,支付前期加入会员的返利,也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案发前,沈阳某商贸公司在全国开设有1000余家店铺,骗取17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62亿余元。
       分析
       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投资理财高额回报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投资,虚假宣传,实施养老诈骗犯罪,骗取老年人钱财,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同时社会危害巨大。
       提醒
       虽然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大家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会员分红等,若发现消费返现比例异常高,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编辑:赵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