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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整治强迫购物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案例发布
2023/12/22 11:12:18 来源:文旅之声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指导各地聚焦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强迫购物、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以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紧密联系本地旅游市场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监测巡查和线下执法检查,派遣暗访组对各类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和活动进行暗访抽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效能。据统计,行动期间各地累计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76万余人次,检查旅行社、旅游团队、导游等共计32万余家(人)次,办结旅游市场案件2400余件,有力打击了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旅游市场整体平稳有序。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旅游市场执法指导案例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9月,吴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产品,以120元/人的团费组织40名旅游者前往张壁古堡、汾河湿地公园等地进行旅游活动。吴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10月,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3年3月,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推介赴泰国旅游产品,组织6名旅游者参加“5月6日-11日舒享泰国游”。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8月,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3年4月,张家界锦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7名旅游者参加“森林公园+天门山+芙蓉镇+凤凰古城五天四晚”行程,收取团费540元/人,安排旅游者前往某珠宝有限公司、某特产有限公司购物,以景区内索道、电梯费用名义收取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费用,获得购物回扣等3193元。张家界锦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0月,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0日、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3年9月,贵州叁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接待18名旅游者参加“黔悦贵州”5天4晚旅游行程,收取的费用低于实际接待成本,行程中安排旅游者在4个购物店购物,获得购物店回扣3560元,导游杨某某在带团过程中以不实言论诱导旅游者购物,引发旅游者不满,造成旅游者滞留。贵州叁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0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杨某某作出罚款15000元、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3年2月,北海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受组团社委托,以0元/人的费用接待57名旅游者参加“桂林-北海5日游”,授意导游在行程中向旅游者推荐“环岛游”等自费项目、对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不予办理民宿入住手续,并安排旅游者进入某工艺品商店等5家购物店购物,获得购物回扣、“人头费”等7572元。北海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彭某某作出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3年6月,内江青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138元/人的团费组织105名旅游者参加“黑竹沟二日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1014元。内江青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3年6月,厦门活地图小陈旅行社有限公司受组团社委托,接待3名旅游者参加“厦门2日游”,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安排旅游者参加鼓浪屿蜡像馆、老院子、海上看金门等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向旅游者收取1548元。厦门活地图小陈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0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林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3年5月,杭州万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32名旅游者参加“杭州西湖一日游”,委派宋某某为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宋某某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带领旅游者到某茶坊(购物场所)购买鲜花。宋某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023年8月,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责令宋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林德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