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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夏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通报近期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期)
2023/8/17 10:4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 [打印]

为规范漠河市夏季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秩序,确保旅游交通安全稳定,提升漠河旅游文化形象,联合检查组对旅游运输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市交通运输局通过“两客一危”监控平台发现部分旅游客运车辆有违规驾驶行为案。

7月份以来通过平台发现7起安全隐患行为,其中5起已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2起恶意遮挡摄像头行为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对其处以停业整顿批评教育。

案例2:漠河市汽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备案。

8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文旅局移交有关旅游运输方面投诉举报,执法大队随即开展调查,在处理时发现汽车租赁企业及企业租赁车辆未备案情况。漠河瑞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注册,公司及名下车号为黑PQ8345车辆均未备案,并对外出租;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中第二十五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鉴于企业认错、配合态度较好,对其企业法人佟某处以5000元罚款,备案完成前企业车辆不得对外出租。

案例3:漠河市刘某非法营运案。

8月7日文旅局移交的有关旅游运输方面投诉举报,经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审理后判定,刘某驾驶接待游客的鲁E96012十四座商务车无许可审批,刘某行为为旅游包车非法营运,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高度配合,且承诺不再违法经营,本着改错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刘某处以3万元罚款并作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