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文化市场平稳有序的经营环境,现将2022年1月以来,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查处的盗版侵权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银川市某营业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某印刷厂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案
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营业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营业部存放有大量无出版单位的年历。经调查,该营业部负责人编印了无出版单位的年历,并委托某印刷厂印刷了1200张挂历,其中914张免费发送到有关清真寺,后追回相关年历862张。该营业部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该印刷厂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1月,银川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对上述营业部和印刷厂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灵武市某书店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2022年9月23日,灵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某书店检查时,发现该书店内有90本《老皇历》未署出版单位名称、无版权页。经调查,该书店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对该书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90本,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两元连锁超市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2022年5月17日,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两元连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有出版物99本,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石嘴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依法对该两元连锁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元;没收非法出版物99本;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石嘴山市平罗县某文具批发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8月10日,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对平罗县某文具批发部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的10本《西行漫记-红星照耀中国》无法查询版权信息。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出版物为盗版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平罗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依法对该文具批发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没收盗版出版物10本,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吴忠市利通区某主题影院擅自从事点播影院放映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2年4月6日,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主题影院进行检查。现场在计算机中发现“爱情”、“动画”、“动作”等16个文件夹,共存储《流浪猫鲍勃2》、《自杀小队2》等1440部影片,且当事人不能出示影片的授权证明。经调查,当事人对擅自从事点播影院放映活动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行为供认不讳。因该主题影院同时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该主题影院作出警告,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服务器1台,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吴忠市盐池县某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2年9月5日,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某书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书店销售书架上放有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三国演义连环画》共2套120册,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扫黄打非”App软件和“出版物数据服务平台(PDC)”查询,均无相关数据,察看版权扉页,无CIP核准号。经调查,《三国演义连环画(精装)》(1SBN978-7-5322-3651-0),由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为正规出版物;60册《三国演义连环画(散装)》,为非法出版物。该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三国演义连环画(散装)》(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共60册的处罚。
案例七:固原市原州区某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2022年3月2日,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对固原市原州区某书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疑似盗版出版物《红星照耀中国》12本。经调查,该书店从陕西嘉汇汉唐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红星照耀中国》15本,销售了13本;游商推销时购进了13本,每本进价15元,销售了3本,每本售价39元。经鉴定,从陕西嘉汇汉唐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图书为正版,游商推销书籍为盗版书籍。该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退还该书店2本正版图书,并依法对某书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元;没收侵权盗版书籍10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固原市西吉县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5月16日,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书店检查时,发现某书店销售冬奥周边产品冰墩墩钥匙扣,且无法提供授权许可。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中卫市某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6月29日,中卫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12个疑似侵权冬奥版“冰墩墩”钥匙扣。当事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授权文件,证明其所售产品为合法授权产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冰墩墩”钥匙扣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没收12个“冰墩墩”钥匙扣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中卫市海原县某艺术培训学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22年8月9日,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原县某艺术培训学校检查时,发现艺术类培训教材共计44本。经调查,某艺术培训学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对该艺术培训学校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