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圆明园攀爬遗址被查获,旅游不文明行为几时休?
2023/3/10 16:04:08 来源:北京日报 [] [打印]

       3月10日,北京警方发布消息,针对媒体报道的“有游客在圆明园攀爬遗址”情况,海淀警方经工作,已将申某某等涉案人员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媒体报道,3月8日,圆明园遗址公园内游客众多,几名男子无视园区广播和指示牌劝阻,在遗址上踩踏、攀爬、拍照,被工作人员出面斥责时,男子呵呵笑着说“我是农民,下不为例”。


几名男子戏谑的态度以及“甩锅农民”的做法,也让网友纷纷留言指责。



       圆明园游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情况上报,游客这样的不文明游园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圆明园游览。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对于故意损害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有处罚规定。2021年,一男子在圆明园遗址公园违规进入远瀛观遗址踩踏拍照,即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天气逐渐变暖,大家纷纷选择户外出游,但是诸如此类的不文明行为却时有发生,大煞风景。

      3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墙体上刻字,北京警方:行拘!

      据平安北京通报,针对2021年3月21日有游客在八达岭景区游览时,在长城墙体上刻划损坏文物的情况,延庆警方会同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迅速开展调查,于3月22日凌晨,将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等3名违法行为人查获。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3例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刻划城砖行为被列入。此前,该3例已被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

      网红旅游博主踩踏丹霞地貌,1人被拘3人被批评教育


      2020年7月,网名“冒险雷探长”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一则视频短片,视频中他带领一个外国女孩,进入“禁止入内”的龙洲丹霞景区,随意行走攀爬丹霞地貌,引发网友关注。






      随后,陕西靖边县公安局龙洲警务室主任李锦权表示,经过仔细调查,“雷探长”、视频中的乌克兰女子、摄影师3人在靖边丹霞景区地貌上行走未造成大的破坏,3人也认识到错误,决定对当天带领“雷探长”等人进入景区的村民处以行政拘留,“雷探长”、视频中的乌克兰女子、摄影师分别被处以批评教育,并在网络媒体上公开道歉。

      还有最近被三名游客泼水的大熊猫福菀,3月7日,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表示,事情发生后,饲养员第一时间进了场,将福菀带离了外场,福菀也一直由饲养员进行陪伴照料,福菀现在是健康的,状态也比较稳定。



      因为三名泼水游客离场比较快,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通过监控没有找到泼水游客。基地一直在收集多方建议,后续将公布文明参观熊猫基地的行为规范措施。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对“福菀”的治疗和关注不会断,直到让它的后肢恢复健康正常的状态。

      文明旅游,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为了防止游客在旅游中出现不文明行为,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单位积极反应,出台了一系列办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旅游局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办法已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此外,北京等各省市也发出了相关条例,维护文明游园秩序,营造文明游园环境。在《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北京市属公园不文明行为已明显减少,市民游客文明游园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此外,为有效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营造首都良好的旅游环境,2022年8月18日,首都文明办联合市文旅局、市政府外办、市公园管理中心举行“文明旅游我最美”主题宣传推进会。活动现场,文明游客、景区代表和“柠檬黄”等共同呼吁并“承诺”:自觉遵守文明旅游、文明观赏行为规范,坚决杜绝不文明旅游行为。



      伴随气温逐渐回暖,再次提醒各位游客:

      出游期间要遵守文明规范,保护环境不破坏,自觉遵守景点、景区相关规定,自觉关爱自然生态,爱惜公共设施;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