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国大部分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人们走出家门的同时,不文明旅游行为却“大煞风景”。近日,“驴友打钉攀岩巨蟒峰判赔600万”、“三人开越野车在钙化滩玩漂移”两起损毁风景名胜的事件登上热搜,不文明旅游行为再次引发关注。
从社会谴责、“黑名单”机制到判赔600万,专家指出,大家可以从此看出,不文明旅游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也可能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建议游客认清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成本,提高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景区和相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管,加强技术监控,明确惩罚力度,提高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成本。
攀爬巨蟒峰打入26个岩钉,三人被判赔600万
5月18日,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4月,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攀爬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爬过程中,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2019年12月,因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毛某明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3人被判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明、张某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
图/新京报 视频截图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家5A级景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和核心景区,而张某明三人的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2020年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仍旧维持原判,该案成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赵晓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名胜古迹是需要全社会共同珍惜和维护的珍贵资源,部分故意严重损毁名胜古迹的不文明行为,已经不是违反公共道德的程度,而是涉嫌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赵晓宇指出,这也表现出国家对保护名胜古迹以及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的重视程度。
景区恢复开放,游客不文明行为频现
巨蟒峰损毁案二审宣判的同时,“三辆越野车在亚拢沟钙化滩豪横漂移”的视频引发了网友谴责。5月16日,三名游客称“为测试越野车性能”,在康定市甲根坝镇亚拢沟钙化滩上进行漂移,并称不知道所辗轧的是需要历经亿万年才能形成的“亚洲最大钙化滩”。根据康定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康定全接触”消息,5月19日,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三名游客在有标牌明确“禁止驾驶车辆入内和禁止步入钙化瀑布中心”的情况下,对钙化滩进行了辗轧,要求三名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和公开道歉,并进行滩地植被恢复相关工作。
图/微信公众号“康定全接触”视频截图
自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地景区恢复开放以来,不文明旅游行为频现。3月24日,八达岭长城景区恢复开放首日,有游客在长城城墙上刻字;5月出现了游客爬上泰山的“五岳独尊”石刻拍照、女孩在慕田峪长城刻字表白等不文明行为。上述行为不仅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也受到了法律法规层面的惩戒。5月11日,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发布公告称,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成立专案组,将依法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调查、惩戒;慕田峪刻字事件发生后,慕田峪派出所表示已经立案,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八达岭长城上刻字损坏文物者,也接受了有关部门调查。
图/新京报 视频截图
专家:要让游客清楚不文明行为需要承担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新京报记者,长城刻字等旅游陋习,不仅是违反道德的不文明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有的甚至构成犯罪。伦理和法律密切联系,所以在谴责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根据新京报记者查询,《风景名胜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中,均对刻划、涂污等故意损坏名胜古迹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比如,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已经明确保护自然遗迹、风景名胜的前提下,刘俊海指出,一方面,希望游客在旅行中精准识别自己的法律角色,爱护旅游过程中的一草一木,作为旅游消费者,清楚自己不文明行为所要承担的成本,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另一方面,旅游经营者也要做好文明旅游警示工作,并加强景区巡查和技术监管;旅游主管部门则可以考虑把不文明游客纳入“失信黑名单”,让这些游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高不文明行为的成本。
北京:限制“黑名单”游客在公园、景区游览
为了减少不文明行为对名胜古迹的伤害,同时提高中国游客形象,近年来从景区到国家层面,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景区管理的角度出发,4月6日,八达岭长城景区发布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刻划、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不文明旅游行为将纳入记录,限制购票参观;另外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
从国家层面来看,对不文明旅游行为治理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强。2015年4月,《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不文明旅游行为“黑名单”机制正式开始执行,各地也随之制定细则。今年五一期间,北京市文旅局还发布了7例发生于4月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并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其中的3起倒票行为、2起在长城砖刻字行为进行了“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当事人将被限制在北京市公园、景区游览。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处罚。即将在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指出,在旅游方面,要重点治理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甚至刻划古迹、损毁旅游设施,刘俊海表示,旅游陋习不胜枚举,除了惩戒,治理还须从源头上根除,培养广大游客的素养和法治意识,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常识,增强自觉性,“抬起头”来文明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