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以下指导案例。
案例一
关键词:保健品、微信群、一日游
单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名为“始终茹一”建立的微信群发布旅游产品信息,招徕2名游客购买“肇源看荷花一日游”旅游产品,并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三匠苦荞茶”等保健品宣传活动,获取违法所得116元。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单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6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由大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案例二
关键词:个人推荐、委托、导游
导游何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接受黑龙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招徕的9名游客和个人推荐的9名游客履行旅游业务,何某与黑龙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并赚取团费差价,共招徕18名游客,每人抽取50-80元提成,获取违法所得960元。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何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本案中涉及的黑龙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将游客委托给不具有资质的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黑龙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由双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案例三
关键词:旅居养老、微信群、朋友圈
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伊春闲置自由群”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产品信息,招徕56名游客购买“锡林郭勒盟乌拉盖大草原旅游考察”旅游产品,获取违法所得20元。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由伊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案例四
关键词:网络招徕、微信群、一日游
何某、荣某二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为“峻德好友群”、“好运连连五群”微信群发布旅游产品信息,二人共招徕50名游客购买“绥滨热带植物园观花赏果+龙门福地酒厂+览名山江边一日游”旅游产品。何某获取违法所得675元;荣某获取违法所得270元。
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何某、荣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没收违法所得675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荣某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由鹤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示广大旅游者: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审慎甄别旅游产品,理性选择旅游服务,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区号+12345”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