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群众举报,经吉林省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查明,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在未到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以VIP权益产品、笑保权益产品会员卡的形式在长春市地区销售办理尊享一卡通、一带一路等理财产品,并以6%到10%的高额利息吸纳消费者资金,消费者使用会员卡可以购买旅游产品,还可购买该公司的服饰、奶粉、酒等商品。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其未按规定备案,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通知书,并将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线索,移交长春市公安局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2、公主岭市某户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吉林省公主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公主岭市某户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游客开展出境旅游,非法获利27450元。公主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7450元并罚款10000元,对该公司法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一是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二是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三是有些旅行社用廉价甚至零费用吸引老年人参团,以免费旅游、旅游年卡、旅游套票、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办理尊享一卡通、一带一路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通过听课、参观、赠送旅游等方式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通过“抢资格”“占位子”等手段营造紧俏氛围,提醒广大旅游者避免落入“低价”陷阱。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