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纵深推进。根据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明确了需要关注的“两个重点”:一是“重点人群”,即更好地维护中老年旅游者的权益;二是“重点渠道”,即确保互联网展业渠道合法合规。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在做好常规市场主体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两个重点”,持续梳理市场主体、产品及其相关行为等情况,完善针对性处置举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让相关整治工作常态化。
第一,要关注中老年群体这一旅游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国老年旅游发展较快,老年旅游需求强劲,相关旅游产品持续增加。与此同时,由于老年群体对旅游产品价格构成缺乏了解,对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熟练,因此很多打着低价甚至免费“幌子”、开展欺诈或不正当营销行为的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中老年旅游市场成为旅游乱象的“重灾区”。
改变这一状况,一是要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目前针对中老年旅游市场的规范性文件较少,2016年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主要聚焦技术层面,关于产品设计、旅游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范还有很多空白和不足。因此,着眼于老龄化时代的特点,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旅游制度规范。二是开发老年旅游市场监管工具。例如,在老年旅游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明确“负面清单”,借鉴金融监管系统产品备案、回溯管理等思路,探索开发关注旅游市场主体、产品的监管工具,借助这些常态化的工作抓手,最大程度地规避老年旅游产品、行为的“异化”。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整治老年旅游市场乱象,既要做好供给侧的规范,也要实现需求端的约束。要借助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提升老年人对旅游乱象的识别能力,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
第二,要关注互联网这一特定展业渠道。针对近年来在线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者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技术发展速度快,相关行为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借助技术手段逃避监管、开展不法经营或打“擦边球”的行为还存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和其他行业一样,旅游经营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都必须依法合规。规范互联网展业渠道,做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监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从制度规范、技术治理上“双管齐下”,将在线旅游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一方面,要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基础上,做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的细化、分解,必要情况下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打破网络旅游“黑箱”,让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保持对技术运用的敏感性,充实信息技术人员,持续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网络执法中的运用空间,借助高效精准的技术手段,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处置效率,不断提升旅游市场技术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