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项措施力促文旅产业恢复发展
7月31日,为支持内蒙古文旅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文旅产业恢复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措施》)。《措施》覆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大力提升旅游品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强化旅游宣传推广五个方面,包括十项具体措施。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措施》明确对文旅企业减免房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免企业税费。鼓励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对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文旅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少裁员参保缴费旅游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总额50%,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100%,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可缓收社会保险费。
降低成本的同时,内蒙古将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对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或续贷。此外,还将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50%予以贴息。
减少文旅企业运营压力的同时,《措施》还在提升旅游品质、激发消费潜力和强化旅游宣传方面,提出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创造文旅消费新亮点、减免旅游景区门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以及打造文旅形象品牌五项具体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将举办全区民族工艺品和文化旅游精品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全区精品民族工艺品、非遗技艺、文创旅游商品,鼓励和支持各类城市发展夜间文旅消费,全方位促进文旅产业加快恢复发展。
(许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