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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公布2019年文化旅游市场查处的九大典型案件
2020/3/19 11:46:04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3月18日是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了2019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典型案件,希望提高群众的知晓面,使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同时让群众感知文化执法,提高对文化执法的认知度。

案件一: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昆明某艺术培训学校将举办CME钢琴考级活动。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未查询到该校及CME钢琴考级活动的相关备案信息,通过调查,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的艺术考级活动。

处罚内容:对该校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昆明经开区某动漫游戏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赌博行为提供条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接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建议取缔某动漫城的函,执法人员对该动漫游戏店现场勘查。经调查查明,该动漫游戏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赌博行为提供条件。

处罚内容:1、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予1万元罚款。

案件三:昆明某娱乐有限公司“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案”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执法建议函,因昆明某娱乐有限公司在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存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现行查获。

经调查,决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处予罚款2万元。

案件四:云南某娱乐有限公司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西山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提示函,称某娱乐场所多次因违法、违规经营被处罚,建议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接件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按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多次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案件五:昆明某传媒有限公司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案

根据文化部市场司转办的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问题线索,盘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昆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92元。

案件六:寻甸县广播调频90.0擅自设立广播电台案

广播调频90.0擅自设立广播电台案由寻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监听中发现,并于同年经寻甸县广播电视管理行政部门确认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广播电台(站)。通过协调市工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等部门配合。后调查认定该广播电台为私接电梯供电设备为电台供电,并假设在户外的难于认定行为人的擅自设立电台。执法人员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以及物品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依照《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无主物品予以登记保存,消除社会危害。

案件七:昆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对旅行社罚款10万元。

案件八:昆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对旅行社罚款15万元。

案件九:红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及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对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此次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有的为近年来昆明市办理的社会与艺术水平考级领域的重大案件,起到了震慑和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秩序的作用;有的为联合公安机关严惩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较好地提醒娱乐经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的意识;有的对演出市场乱象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遏制作用,也对演出市场案件查办提供有效参考;还有对无法认定当事人的黑广播案件办理案例。

据悉,近年来昆明市加大了对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查处力度,发动社会力量,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监督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稳定。2019年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236件,检查文化旅游场所3693(场)次。


通过广泛的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了文化市场执法的作用,熟悉了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责任编辑: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