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按景区化标准为乡村旅游提质
2020/3/16 13:47:20 来源:大众日报 [] [打印]

3月12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和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实现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我省将以开展村庄景区化为基础,组织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评定工作,以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今年上半年和年底分别验收一批精品文化旅游小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

据了解,精品文旅小镇申报主体包括建制镇和产业小镇,要求小镇的主导产业为文化旅游产业,主题特色鲜明,地域文化深厚,拥有品质较高、类型丰富的小型休闲空间和娱乐区,旅游服务设施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标准,具备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完备,拥有2处以上的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古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理标志产品等旅游资源。小镇还需有明确的运营主体,且运营状态良好并设有旅游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与机制保障。

精品旅游特色村评定必备条件是具备不少于1项的价值较高的文化旅游资源,旅游核心吸引物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水准。具备精品民宿、乡村美食、非遗演出、文创产品、民俗节庆等不少于2类的成规模精品旅游业态,拥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舒适宜人的空间格局和住宿设施。同时,要求年接待游客达到30000人次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设置统一有效的管理与运营机构。

此外,《通知》提出,开展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到2022年,培育1000个村庄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核心指标。

村庄景区化以实现“生态环境优美、村庄业态丰富、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服务规范”为基本目标,要求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畅通,有合理的游览线路,主要路口有交通导向,并具备基本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在主要路口设立导向系统,设置导览图、指示牌等标识系统。村容村貌整洁,有停车场所和干净的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乡村旅游业态较为丰富,有基本的餐饮和住宿接待能力,有乡村特色美食餐饮和精品民宿,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的购物场所。此外,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水平。

据悉,我省将重点依托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以省旅游特色村创建为基础,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和美丽村居的环境,引导村庄注入旅游功能,重点培育适合当地发展的旅游产业,发展满足游客各种需求的赏花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度假、研学旅行等不同形式的乡村业态。

(责任编辑: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