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酒店住宿业复工复产工作,弥勒市采取三项措施,强力落实责任、严防守纪、全力保障,有序推进各酒店复工复产。
一、落实经营业主主体责任。确保宾馆酒店营业证照齐全,宾馆酒店住宿业恢复营业必须证照齐全,证照不全的一律关停;落实经营业主主体责任,各经营场所要落实恢复营业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对复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弥勒市复工复产到岗人员信息个案登记表》,对湖北籍及全国重点疫区返弥员工一律按属地原则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报市公安局;对排查后身体健康,符合到岗工作条件的工作人员,由个人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并向所在经营单位进行承诺;经营单位根据摸排及复工情况填写《复工复产健康承诺书》,宾馆酒店住宿业经营单位向辖区派出所进行承诺;严守防疫纪律,各经营场所要做好员工防疫纪律管理,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实行“进出扫码登记测温”制度,员工进出岗位前须进行扫码、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各经营场所按规定设立隔离观察场所,当员工及消费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隔离场所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73-6122274),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游客就近就医;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
二、规范经营服务。严格执行数据入库,宾馆酒店住宿业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执行“一人一证”实名登记,全面掌握消费者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严格执行扫码检测制度,各经营场所对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根据“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要求,在各经营场所推行扫码进出措施;认真落实住宿人员扫码网上申报登记,经营业主按规定下载“红河防疫”二维码,通过互联网进行入住人员申报登记,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经营场所场所安全,加强场所管理,设立专门的消毒工作岗位,对经营场所范围内进行卫生清洁、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区域内消毒全覆盖,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包括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及消费客群在内的所有人员距离保持1.5米;加强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各环节检查排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规范;确保物资保障,做好防护物资配备,超前谋划,合理储备防疫物资;落实新冠病毒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恢复营业的需要;经营场所应备有消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提供使用;根据防疫需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积极氛围营造,加强防疫工作宣传,营业场所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消费者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弥勒市疾病控制中心电话;营业场所前台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消费者发放;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者注意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