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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41家旅行社、1名导游被重点监管
2019/10/12 10:40:21 来源:昆明日报 [] [打印]

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获悉,截至目前,昆明市41家旅行社、1名导游被列入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根据9月1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昆明市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旅游者投诉”,将被列为旅游行业不合格供应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示,进行重点监管。

截至目前,已发布两期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共有41家旅行社、1名导游被纳入重点监管。其中,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中国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9家旅行社,因存在“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参加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统保”“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等情形,被列为I类不合格供应商,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旅程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2家旅行社,因“发生不属于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而被列为Ⅱ类不合格供应商,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导游黄芹,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而被列为I类不合格供应商。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说,对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同时,不得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及参加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荣誉评定。

“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旅游企业,应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在重点监管期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延长其监管期限。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其检查频次和力度,并重点监管该旅游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开设分支机构等。”该人士说,在重点监管期内,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该人士说,施行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制度,旨在有效整治旅行社通过转并团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加强对失信企业行为惩戒,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旅游企业在委托接待业务时要慎重选择服务供应商,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并衔接好接待事项,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回访;因服务供应发生的服务质量和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依据旅游法规相关规定,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