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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须担责
2019/3/20 11:53:13 来源:北京日报 [] [打印]

现在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非法买卖的现象越来越多,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我国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有所规定,但现实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仍屡见不鲜。

网上订票泄露个人信息

旅游平台及航空公司都有过错

■案情回放

庞先生通过去哪儿网购买了东航机票,其后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内容中显示有他的航班信息、机场名称、航班号等。庞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去哪儿网和东航掌握,因而断定是其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两方向自己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去哪儿网主张,其仅为网络交易平台,在此次机票订单中未接触庞先生手机号码,且已向订票者发送防诈骗短信,尽到了提示义务。东航则主张其通过中航信提供订票系统服务,订票信息不存储于东航系统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航和去哪儿网存在泄露庞先生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过错,因此判其向庞先生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旅游平台及航空公司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因此更要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存在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的情形,而现有证据又不能证明经营者尽到了相应义务,应认定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首先,谨慎使用个人证件,除非确有必要,否则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告诉他人;如果确有必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应注明“仅用于某某目的”。其次,不要随便在网络空间或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尤其是将姓名、手机号和工作单位等私密信息一次性提供出去;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要使用安全密码,不要使用公共场所开放式的WIFI网络。再次,在参与各种网络调查或网络投票时,尽量避免提供任何可以识别身份的信息;尽量避免在微信、QQ等社交工具中发布个人的照片、住所等信息。在商务活动中确有必要披露自己信息时,可与相对方约定保密义务,如申请会员、办理相关证卡时,可与企业约定保密义务。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