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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2019/1/31 13:12:40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委,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厅局委以及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保健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整治保健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在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此次“百日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主要是针对“保健”市场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面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要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病弱群体违法经销保健品行为,提升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社会共治局面。
       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共分为重点行业及领域、重点场所及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为等四个方面。其中重点行业及领域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及化妆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场所及区域包括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经营单位及宾馆酒店、活动中心;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宣传活动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视听节目持证网站和公共视听载体、文化公共设施和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重点时段包括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点行为包括重点检查利用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场所和广播电视频道频率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查处利用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和资源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美容服务及化妆品宣称具有医疗保健效果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严厉查处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本次“百日行动”的整治任务一是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对保健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三是加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广播电视、户外公共视听载体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座谈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持证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为期100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