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8年全省示范型放心景区名单公示
今年以来,全省景区继续认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放心景区建设工作。
根据《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经营主体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现对经当地市县(市、区)两级旅游部门审核、组织消费者体验,并通过省级抽查的191家放心景区单位申请对象进行集中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
如对公示名单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联系人:刘卉妍,联系电话:0571-85211056)。
相关附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放心景区公示名单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