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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进一步深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018/5/31 14:33:26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近日,我局进一步深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旅游市场主体监管,确保经营资格合法有效

加强对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配合旅游管理部门查处旅游经营单位无照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加强对宾馆饭店设立的旅游服务中心开展的“一日游”等管理;加强对东西连岛、花果山、渔湾等旅游景区景点和东海水晶、连云与新浦海鲜一条街等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据工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旅游景区(点)、火车站、客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和重点消费场所内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以地方特色商品及服务为重点,抓好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旅游商品,特别是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等商品及服务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少两、质次价高或严重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旅游合同监管,规范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经营行为

加强旅游格式合同备案,依法查处经营者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以及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强迫消费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或者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旅游市场广告监管,规范旅游广告发布行为

加强对旅游广告的指导规范,集中力量检查治理旅游企业无许可、无资质广告宣传和以低价旅游广告、假冒旅游星级、景区等级等招徕游客不实旅游广告。加强对非旅行社,如户外俱乐部、保健公司利用QQ群、微信群等开展旅游活动的管理。加大旅游景区市场的广告整治力度,重点打击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遏制“零负团费”、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以及拉客、甩客、宰客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是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打击欺客宰客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景区周边餐饮服务不规范,店铺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和纠正强行向游客推销商品或尾追兜售、欺行霸市、坑蒙旅客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职能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举报,不断规范旅游服务,营造规范诚信的旅游环境。

六是加强12315快速处置,充分发挥12315调处消费纠纷功能作用

充分发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提高12315中心规范化水平和维权工作效能,实行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人工登记,其他时间开通电话留言和网络投诉平台的工作制度,及时登记、受理和依法处理工商职责范围内有关旅游的投诉举报,维护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实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各景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旅游消费纠纷。大力推进12315进景区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景区经营主体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的和解,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强化对12315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按规定程序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积极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是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办法,针对性地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做到定人定责定岗,实行责任追究。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将“江苏省诚信单位”、“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等评定与旅游部门等级、星级评定以及推荐相结合,实行旅游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探索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的旅游市场管理和消费维权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耿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