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行业监管 > 旅行社
“五星”非五星 旅行社赔了三倍
2017/12/14 8:27:03 来源:广州日报 [] [打印]
       刘先生(化名)为与家人去三亚度假,在网上购买了珠海某旅行社销售的三亚某五星级度假酒店高级海景房旅游产品,但入住后发现酒店设施服务与五星级酒店存在较大差异,刘先生于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近日,刘先生向珠海香洲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旅行社索赔。经法院判决,刘先生获得三倍消费款的赔偿共40176元。

  经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认定,该旅行社使用虚假广告销售上述旅游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刘先生认为旅行社以虚假广告宣传的方法促使达成交易,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退回消费款13392元,并给予三倍消费款赔偿40176元,两项合计53568元。

  旅行社:不知五星已摘牌

  珠海某旅行社认为:在刘先生投诉前,旅行社一直认为涉案酒店是正常的挂牌五星级酒店,只是因该酒店被摘牌后未通知旅行社,导致宣传有误。涉案酒店曾长期挂牌五星,其在目前市场上仍被认为是五星级酒店,可证明旅行社没有恶意虚构其星级的情况。该酒店基础设施完好也深受消费者好评,未对刘先生一行人造成困扰。因此刘先生以欺诈为由起诉与事实不符。旅行社的行为违反广告法,已经承担法律责任,请法院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旅行社行为构成欺诈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故意告知刘先生虚假情况,诱使刘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旅行社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刘先生从旅行社购买旅游产品,刘先生等一行8人已实际消费上述旅游产品。鉴于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的情况,法院不予支持刘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消费款13392元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香洲法院判令珠海某旅行社赔偿刘先生三倍的消费款40176元。一审法院宣判后,刘先生、旅行社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