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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罚款20万!省旅发委通报严惩丽江“蚊子宠物”客栈
2017/11/15 11:35:46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11月15日,为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召开“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就9月15日以来全省共查处的185起涉旅案件中,选取了16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第16个案件就是最近社会各界关注的丽江客栈“蚊子案”。


       2017年11月11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报道了丽江古城“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和“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到该舆情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将“11.11”舆情相关信息通报丽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要求迅速对客栈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情况。同时,由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前往丽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督办案件调查处置情况。
  11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曝光的“刷单客栈”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别使用“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和“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的名称,在美团网开展客房销售。通过网络刷单、删除差评等方式提升客栈在美团网上的排名,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获得网络订单,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用网络刷单的方法,对客栈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且因当事人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