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重庆金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2016年6月,重庆金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谭某(非该公司员工)签订《重庆金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加盟合作协议》,授权谭某以重庆金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经营旅游业务,给予谭某加盖了“重庆金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印章的空白旅游合同,谭某用该合同收客。重庆金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为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停业整顿壹个月,对其法定代表人洪春光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重庆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案
2016年8月,重庆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游客樊某等人参加的“昆版双飞6日游”旅游活动中,存在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中国旅行社总社(重庆)有限公司沙坪坝区磁器口门市部擅自转委托案
中国旅行社总社(重庆)有限公司沙坪坝区磁器口门市部在组织金某等人的“三峡游”旅游活动过程中,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重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重庆创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6年11月,重庆创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游客胡某等人参团的“巴厘岛至尊蓝梦5晚7日游”旅游活动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邓文勇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16年8月,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具备出租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资质的重庆海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非营运”车辆,用于组织游客前往黑山谷旅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对其负责人李学锋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重庆宝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案
2016年10月,重庆宝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赴香港、澳门9日游。重庆宝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质。重庆宝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港澳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停业整顿壹个月,对其负责人陈连民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渝北分社虚假宣传、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渝北分社组织旅游团队赴巴厘岛旅游,将“洋洋断崖”当作“情人崖”进行宣传,合同约定游览“情人崖”,但实际带游客游览的是“洋洋断崖”;合同约定入住“国际五星”酒店,实际入住是“当地五星”酒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还存在组织旅游团队赴巴厘岛旅游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全程陪同。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捌佰肆拾捌元陆角,对其负责人贵勇明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闵跃东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6年3月-2017年2月期间,闵跃东在重庆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系统平台以“滇跃云南”为品牌对外宣传、销售“情系傣乡.昆明西双版纳双飞6日游”旅游产品,并以不存在的“滇跃云南旅行社”名义组织出团。该行为属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重庆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案
2016年5月-2017年3月期间,重庆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不具备经营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法人代表方某签订《特许线路经营合同》并收取费用3000元,允许其以重庆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经营出境游业务;收取闵某(自然人、非重庆紫锦皇程员工)承包费1万元允许其以紫锦皇程公司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允许李某(自然人)在未取得门市部营业执照和备案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以紫锦皇程公司名义对外宣传、招徕。以上行为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停业整顿15天,对其负责人文露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