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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修订《威海旅游招徕奖励办法》出台
2017/6/9 11:22:30 来源: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打印]
       近日,威海市旅发委联合威海市财政局共同印发新修订的《威海旅游招徕奖励办法》,《办法》设置了包机包列包船奖励、入境旅游奖励、淡季旅游奖励、大团队旅游奖励、年度地接奖励和其他旅游奖励等奖项,通过奖项激励旅游企业积极性,拉动威海市旅游市场。
  根据《办法》,威海市将对组织旅游包机来威海市旅游的旅行社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入境旅游包机和国内旅游包机120人(含120人)以上的团队,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和1万元;对组织专列来威海市旅游的旅行社,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团队,每列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组织旅游包船(游轮)来威海市旅游的旅行社,海外游轮800人(含800人)以上的团队,海外旅游包船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团队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元。
  为鼓励旅行社设计本地产品,做好地接服务,《办法》还设置了年度地接奖励,对全年接待游客人数累计达1万人(含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1万元;总量达2万人(含2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3万元;总量达3万人(含3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5万元;总量达8万人(含8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奖励10万元。
  为有效拉动淡季市场,《办法》还推出了淡季旅游奖励,对在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之间,推出威海“两日游”、“三日游”专项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办法》设置了热点事件营销与节庆活动奖励,鼓励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通过制造热点事件或组织特色节庆活动招徕游客,对策划方案有创意、吸引游客量大、后期延续效果好的活动,视情况给予2至5万元奖励。旅游参展、邀请海外合作商考察、赴海外旅游促销、海外市场投放广告等行为,也可享受一定奖励。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实现旅游服务贸易创新突破,加强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吸引更多旅游企业为威海市输送客源,是修订《威海旅游招徕奖励办法》的主要目标。此次修订,在原《办法》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奖励门槛,拉开档次,争取让更多的旅行社能够迈入奖励的门槛,提高他们为威海市输送游客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