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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处罚、快曝光,让游客不文明行为无处遁迹
2017/6/8 14:19:42 来源:贵州省旅发委 [] [打印]
       2017年5月29日,贵州游客张某一行数人赴铜仁市松桃县潜龙洞景区旅游观光,其怀疑景区景物是人工做成,趁景区管理人员不注意,采取不文明行为,用脚踢试试硬度,连踢三脚后将小型钟乳石踢断,被景区监控系统拍下其不良行为。该行为发生后,松桃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十日拘留的处罚。

      根据铜仁市旅游部门上报的情况,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按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将游客张某列入贵州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并将该记录信息公布在贵州省旅游政务网、贵州旅游信用网。该情况将通报游客张某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

      近期以来,贵州省旅游行业深入推进2017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多彩贵州痛客行”和文明旅游“随手拍”活动,把广大游客变成提升服务质量和推动文明旅游的业余监督员,游客文明素养得到提升,文明旅游工作持续加强。下一步,全省旅游行业将牢牢守住底线、始终追求高线,进一步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和考核工作力度,全域提升游客文明意识,依托云上贵州智慧旅游系统不断提高旅游景区和旅游集散场所监督、监管和监控工作水平,让游客不文明行为无处遁迹,构建起更加文明健康、安全高效、舒适便捷、繁荣有序的旅游环境,打响满意旅游品牌,助推全省旅游经济继续保持井喷式增长势头。


                                                                       贵州省不文明游客记录GZ20170001号

       档案号:GZ20170001号,张亮,男,贵州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2017年5月29日在贵州省松桃县潜龙洞景区旅游时,采取不文明行为,用脚连踢三脚将小型钟乳石踢断,被景区监控系统拍下其不良行为。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十日拘留的处罚。

      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游客张亮列入贵州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7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