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旅游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全市旅游系统各级、各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7号),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管理,不断提升公众对旅游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认知度,提高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透明度,落实依法治旅,促进法治机关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1、落实随机抽查事项公开。按照《六安市旅游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旅秘〔2016〕34号)以及《六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完成年度随机抽查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严格控制抽查次数、比例,提升监管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市旅游委监管科、质监所、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执法结果公开。完善旅游市场质监执法通报机制,强化对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整改反馈等关键信息,加大对虚假广告、强迫购物、不合理低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市旅游委监管科、质监所、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扎实做好六安市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的推广运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网络一站式服务。(市旅游委监管科、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落实)
4、加强信用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做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信息的定期更新与动态调整。出台《六安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游客诚信和不良信息的发布,强化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同时,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客观、公开透明,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开展旅游业务合作或参加旅游活动时提供参考,降低信用风险。(市旅游委监管科、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落实)
5、加强行业标准公开。结合A级景区、星级饭店、诚信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等行业评定、复核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办事流程和结果的公开,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推进旅游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企业基础设施、产品以及服务的质量提升。(市旅游委监管科、规划科负责落实、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落实)
6、做好旅游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公开。结合春节、“十一”等重点节假日,发布我市旅游市场运行情况综述,公开接待人次、综合收入、消费特点、投诉受理、存在问题等内容,引导旅游消费升级。结合“3·15”等主题活动,发布旅游消费警示,积极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市旅游委办公室、监管科、规划科、市场科、质监所、信息中心、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落实)
三、相关要求
1、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行业监管重点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使工作效率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构以及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组织工作。组织认真筛选、校核需公开的信息,积极编制、调整和更新公开范围的信息目录和内容。
3、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责任制,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责任,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将旅游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目标奖惩,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