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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启动
2017/3/31 15:58:38 来源:潍坊市旅发委 [] [打印]
       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社会导向,根据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旅发委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
  本次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为全市旅游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开展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市场主体清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涉嫌无证照从事旅游业务企业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和打击力度;鼓励有意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市场主体办理资质,合法开展旅行社业务,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处理。
  开展不规范的旅游合同清理。依法对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的规范程度、补充协议的完善、履行合同契约以及旅游行程单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清理和整治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不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地接社等基本信息,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加重旅游消费者责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以及旅行社提供的出行前行程和出行后的旅游行程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虚假宣传广告清理。依法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以及其他商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进行检查。重点清理旅行社发布低价信息招徕、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不合理低价”清理。重点查处赴云南、港澳等线路中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不合理低价游”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组团社向地接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
  旅游市场秩序是衡量地区旅游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其好坏将直接影响本地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同时,全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通过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激励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切实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支持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旅游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对游客理性旅游教育活动,向游客做好《旅游法》《山东省旅游条例》《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国公民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法规文件的宣传工作。在重要节点,协调相关部门公布一批旅游热门线路及参考价格,提高游客对旅游产品的认知度,倡导游客选择有资质旅行社出行,引导游客文明出行、理性消费、正确维权。
(责任编辑: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