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原反应导致心脏骤停,60岁的南京游客李某在随团去九寨沟游玩时猝死在旅游大巴上。家属认为李某参团的南京某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救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于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秦淮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自身承担90%的责任。
60岁大爷旅游大巴上猝死
2015年,60岁的李某在南京某旅行团报名参加四川九寨沟黄龙等景区的旅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某虽然60岁,但一直身体不错,之前也曾多次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跟团游活动。此前李某刚刚从青海游玩回来。
因为行程中九寨沟、黄龙景区海拔较高,旅行社在合同附件行程中,写明“部分游客可能有轻微高原反应,请自备抗高原反应药物或氧气。不适宜婴儿、体质较弱的儿童和老年人游览”的字样。
据当时在场的导游及同行游客证实,李某到达黄龙景区之前,导游多次提醒过高海拔地区的情况并提醒游客身体不适,血压、心脏不好不要逞强上去。李某也购买了药物进行预防。游客们进入景区游玩时,没有任何导游陪同。在从黄龙景区往外走的时候,李某对同行游客说过自己心脏不好。但上车时并无异样,在旅游大巴上,李某突然身体不适,导游对其进行了掐人中、喂速效救心丸的急救措施。半个时后,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上车检查后说李某“不行了”,随即就下了车。又过了半个小时,李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猝死,并备注李某来医院时已死亡。
旅行社被判承担10%责任
在法庭上,双方就旅行社的救治是否及时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李某的家属认为,随队导游和地接社导游没有一人陪同游客进入景区,而且大巴上没有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医生,当李某身体不适时虽然及时拨打了120,但是因为时间间隔太长,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所以他们认为旅行社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旅行社则认为,无论是在李某报名参团时,还是在旅行途中,导游都反复强调了高原反应的风险和提示,在李某身体不适时,导游也积极参加营救。旅行社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李某的猝死是因为其自身心脏原因导致。
秦淮法院认为,李某在参加旅游时生活可以自理,行动自如,作为成年人,李某应当有安全意识,应当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李某心脏骤停导致死亡的后果是无法预见的,所以李某自己应当负一定的责任。但李某所参加的旅行团老年人较多,而且当天下着雨,旅行社应当更加注意加强安全保障工作。
最终,秦淮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承担90%的责任,旅行社承担10%的责任,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8.3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