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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2017/1/16 14:36:27 来源:丹东市旅游委 [] [打印]
  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对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露头就打,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
  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坚决抑制“不合理代价游”,强迫消费等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三)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
  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机关工作机制得到强化,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具体工作任务:
(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
  2、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言发布“不合理代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3、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4、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会同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代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