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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加导游领队之星“含金量”
2016/11/7 11:42:15 来源:中国旅游报 [] [打印]

       对于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旅游部门在加大教育、监督、处罚的同时,应当多树正气,奖励先进,营造导游、领队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阎淑萍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导游之星”“领队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当选“导游之星”“领队之星”的导游员、领队员在参加旅游行业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考虑。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培训、晋级等方面对当选的“导游之星”“领队之星”予以大力扶持。

       笔者认为,开展“导游之星”“领队之星”评选是提升旅游市场服务形象和水平非常好的做法。导游、领队是旅游团队的组织者和引领者,他们的能力素质如何,直接关系旅游质量。在当前旅游市场上的导游、领队素质参差不齐,屡屡出现忽悠游客、欺瞒游客的情况下,开展“导游之星”“领队之星”评选,是树立旅游市场的“正能量”,通过评选,可以推举出一批素质好、服务好、口碑好的导游、领队,以他们的良好示范来抵制旅游市场上的各种歪风邪气。

       当然,评选“导游之星”“领队之星”,不能仅仅是一种“口头”上的奖励。笔者以为,对于当选的导游和领队,还应给予“重奖”——一定数量的奖金,以增加“导游之星”“领队之星”这个称号的“含金量”。这样做一方面能够调动广大导游、领队参评的积极性,从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另一方面,也能让评上的导游、领队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其实,“重奖”是行业管理最有效的激励手段之一。对于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导游、领队忽悠游客、强买强卖等问题,旅游部门在加大教育、监督、处罚的同时,应当多树正气,奖励先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评选“导游之星”“领队之星”,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希望各地旅游部门能够学习借鉴北京的做法,在“导游之星”“领队之星”的引领下,推动旅游市场服务再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