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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年施行新旅游条例
2016/10/25 13:29:57 来源:中国旅游报 [] [打印]

       日前,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条例则终止实施。

       据了解,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不文明旅游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条例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负责退(换)商品或者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为了突出重庆旅游特色,条例对当地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此外,条例还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自然资源、民风民俗等开发乡村和农业观光项目;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发展温泉养生、度假、休闲等旅游项目等。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