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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杭州一女生称游丽江未骑马未购物 遭导游讽刺 ‘一毛不拔’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016/10/8 12:33:54 来源: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打印]
       2016年10月6日,“澎湃新闻网”刊发了“女生游丽江未骑马未购物 遭导游讽‘一毛不拔’”的报道,省政府领导和省旅发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省旅游执法总队督促丽江市迅速对此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经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实,游客李某某两人于2016年9月30日报名参加由云南华斌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3晚4日游,其中,丽江段行程委托丽江市易游旅行社(不是“澎湃新闻”报道的“丽江青龙山旅行社”)负责接待,易游旅行社委派导游牛某为该团队提供讲解服务。
       10月2日,游客李某某一行38人到达丽江后,12:00时左右导游牛某按计划安排团队前往拉市海旅游区游览,行程中游客李某某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骑马、划船等自费项目。16:40时在游客游览完拉市海旅游区后,在返回城区途中,导游牛某在车上说到:“车上有两个人,一毛不拔,150块钱都不愿意花,她们在丽江连个照片都没有,来干什么的也不知道”。之后,导游牛某根据多数游客的行程计划安排团队前往丽江雪域东巴生物科技展示中心(并不是“澎湃新闻”报道的“雪山东巴生物科技展示中心”) 螺旋藻购物店参观,参观期间有购物店工作人员为游客讲解、引导并与导游牛某向游客推销螺旋藻产品。由于在购物过程中只有部分游客购买螺旋藻,引起导游牛某不满,因此导游牛某便称“导游也是有任务的,每缺一袋我就贴30元钱,今天一分钱没挣到”之类的话。17:40时结束购物之后,在游览束河景区期间,应部分游客的要求导游牛某在没有延误其他游客游览的前提下便带领客人前往其朋友经营的“牦牛王”牦牛肉专卖店购买牦牛肉产品。18:30时左右游客游览完束河古镇前往入住酒店途中,由于时处“黄金周”期间,道路拥挤,因时间关系及该团丽江古城行程多数游客为自由活动且晚餐自理,所以导游牛某告知李某某两人按计划需乘坐当晚21:15时的火车返回昆明,建议游客李某某两人放弃大研古城景点并写下书面协议要求游客签字,但游客李某某两人坚持要游览丽江大研古城并拒绝在协议上签字。19:30时左右李某某两人随团到达景华酒店后便自行离团,并称自己将前往丽江古城游览。20:20时接团司机在景华酒店附近接到李某某两人,于20:45时将两人送至火车站。
      经查,游客李某某在事情发生后并未向旅游执法质监部门投诉反映,而是于10月4日0:20在自己的微博空间发表了“忠告:云南旅行别报团”的博文。该博文引起了“澎湃新闻网”记者的关注,记者随后联系了李某某要求其提供相关素材,并于10月6日15:25时在“澎湃新闻网”刊发了“杭州一女生称游丽江未骑马未购物,遭导游讽刺‘一毛不拔’的报道,随后多家媒体转载了该报道。
       事情发生后,丽江市旅游执法质监人员多次联系游客李某某核实了有关情况,李某某表示在自己微博空间发表博文的初衷只是宣泄自己的感受,不要求赔偿,也无其他要求,只想彻查。同时,不知道新闻里写的到底是什么,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不想搅入媒体的漩涡,想尽快回归平静的生活。
       根据调查事实,丽江易游旅行社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拟对丽江易游旅行社处二万元的罚款处罚,对旅行社负责人杨某某处一万元的罚款处罚。
      导游牛某涉嫌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对导游牛钧处二万的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