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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任性”游客因殴打导游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2016/9/18 17:30:02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近日,从国家旅游局官网获悉,两名“任性”游客因殴打导游,被国家旅游局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辽宁籍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向值班导游员赵某问路时,因赵某的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 骂、殴打该导游致其受伤。而另一名江苏籍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等候缆车过程中,因另一旅游团队的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蓝立鹏殴打导游王 某某,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两名游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导游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 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两名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分别是3年和4年。

       旅行,原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如果无视规则,甚至任性妄为,不尊重他人,那么旅行留下的便不会是“美好的回忆”, 很有可能成为“深刻的教训”。为惩戒旅游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有22名游客和1名旅游从业人员被列入 “黑名单”。除了制度的约束,文明旅游更需要自律、自觉,如果每一个游客,每一个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使文明旅游成为根植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并外化 于坚定的行动,带着文明去旅行、去从业,那么旅行途中一定能遇上最美丽的风景,更能留下最美好的回忆。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档案号20160021号

       姚旭 男 户籍所在地:辽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 年6月11日,辽宁籍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向值班导游员赵某问路,因赵某的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该导游致其受伤,此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通过调解,姚旭向导游赵某递交书面道歉并赔付人民500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 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姚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 2019年9月17日。

 

       档案号20160022号

       蓝立鹏 男 户籍所在地:江苏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 年7月24日,江苏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景区等候缆车,因另一旅游团队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后蓝立鹏殴打该导游,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 入院治疗。事件发生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蓝立鹏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蓝立鹏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