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在东帝汶的中国企业和商户遵守东《劳动法》事
近年来,东帝汶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东劳动者权益,2011年底东国民议会审议通过新版《劳动法》,2012年起正式生效施行。该法对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如薪酬、休假、劳动合同制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帮助我在东企业或个体商户熟悉并了解该法规定,我馆组织专人将该法翻译成中文,现予发布,供在东中资企业或人员在雇佣当地劳工时参考。
附件: 东帝汶劳动法翻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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