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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旅行社未按规定清退导游员垫付团款的通报
2007/5/11 0:00:00 来源:北京旅游局信息网 [] [打印]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2006年1月18日,北京市旅游局发出了《关于清退拖欠导游员工资和所垫付团款的通知》(京旅发[2006]18号),截止到2007年3月月20日,北京市旅游局共接到导游员举报258件,涉及旅行社拖欠导游员垫付团款金额199万余元。

        为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旅游局在详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积极敦促旅行社退还拖欠导游员垫付的团款,已协助导游员追回欠款122万余元。

        然而,一些旅行社仍我行我素,无视该《通知》要求,继续采取由导游员垫付团款的不正经营当操作方式,且在已经查实的情况下,拒不退还所欠导游员垫付的团款。经北京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对中国民族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堂国际旅行社、北京平安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崇光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拖欠导游员垫付团款拒不清退的行为给予全行业通报,并在北京旅游信息网“旅行社信誉档案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同时,取消这四家旅行社本年度参加旅游行业系统内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旅行社要求导游员垫付团款是旅行社低价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不正当经营操作方式,严重侵害了导游员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局于2006年4月20日联合发出了《 关于加强旅行社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旅行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等管理制度,不得要求导游员垫付团款。

        希望各旅行社以此为戒,不断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并建立健全导游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员带团行为的监管。同时,也希望广大导游员坚决抵制旅行社要求垫付团款的不正当要求,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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