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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旅游监管部门公布投诉电话 合同需标明自费项目价格
2014/4/30 11:18: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昨日,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五一”小长假出游提示,内容包括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内尽量确认旅游线路、景点、交通、住宿等标准,同时问清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要力求全面、明确,避免使用各种含糊用语,交款后应索要并妥善保管好旅行社的发票。

  防止旅游欺诈

  ·景点门票:应将参观、游览、娱乐项目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确认,不接受“远观”某某景点。

  ·住宿标准:标明住宿饭店的名称、标准或星级,不接受模糊表述。

  ·细化自费项目: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自费项目收费: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

  ·违约责任:应明确旅游者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确认合同: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预防强制消费:如果导游、领队以甩团威胁,可直接打电话向当地旅游投诉部门投诉。

  ·投诉强制消费:要留下书面证明,以便日后追究责任。

  旅游投诉服务机构及电话

        黑龙江省0451-87010055

        哈尔滨市0451-8466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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