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监督
为加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工作环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政策法规处会同规划处、质管处和执法大队起草了《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征询采纳了相关意见,进一步理清了我局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职责,完善了我局行政处罚工作的内部流程。
《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初稿)的文本使用了国家旅游局于2013年7月5日印发的《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中的格式文本。包括了委托部门、受委托部门、委托依据、委托事项及权限、调查取证和违法行为制止,委托期限和备案机关等内容。同时,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求,列入了行政检查权的范围和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内容。拟设定委托期限3年,并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初稿)的文本使用了国家旅游局于2013年7月5日印发的《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中的格式文本。包括了委托部门、受委托部门、委托依据、委托事项及权限、调查取证和违法行为制止,委托期限和备案机关等内容。同时,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求,列入了行政检查权的范围和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内容。拟设定委托期限3年,并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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