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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旅游“315” 如何正确消费方能保障权益
2016/3/15 13:01:34 来源:闽南日报 [] [打印]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的权益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就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为大家出游消费做出提醒。
        看资质
        选择正规旅行社
        经常有人问起:“哪家旅行社比较好?”的确,许多人出游时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如何选择旅行社。漳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首先是选择正规旅行社。
        在报名参团时,旅游消费者可通过“一认二看三查”来辨别旅行社是否正规。认资质,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也就是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看证照,看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相关证照,须留意许可经营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包括自己要选择的旅游类型,例如出境游。最后,消费者还可登录漳州旅游政务网查询正规旅游企业名单信息。
        通过正规旅行社报团出游,是对自己权益保护的第一步。选择、错信不正规的旅行社,旅游消费存在风险。例如,出境旅游通常需要交纳一笔数额不小的保证金,旅游结束回国后才可返还,为的是防止游客滞留境外等情况的发生。然而,市面上存在着部分不正规的旅行社打着组织出境游的幌子,骗取保证金的情况。
        不少游客喜欢到了旅游目的地,再找当地地接社进行游玩。需要注意的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更要谨慎选择地接社,莫错信“李鬼”。例如,在上海一些主要车站、地铁要口,经常会有一些人发旅游传单。这些传单主要是针对上海游、上海周边游旅游业务。面对这些传单,游客应擦亮眼睛,莫让自己轻易上当。此时,最好到正规旅行社门店,通过认资质、看证照等方法确定旅行社是否正规,进而进行选择。
        留凭证
        合同、发票一个也不能少
        选择正规旅行社是旅游消费中自我权益保护的第一步,可为自己过滤掉绝大多数消费风险。不过,即使选择了正规的旅行社,依然要留下消费凭证。所以,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一个都不能少。
        旅行社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报名出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若发生消费纠纷,维权才有依据。可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旅游合同中,相关行程、食宿以及对违约责任的规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无论是长线游还是短线游,游客都应重视旅游合同。尤其是长线游,长达数页的旅游合同,每个细节都可能关乎重要权益,旅游消费者应仔仔细细看清楚,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若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合同内未约定的购物点、自费项目等,游客则可进行投诉和维权。又如,本来签订住宿酒店为五星酒店,实际入住的却是四星酒店,诸如此类“货不对板”的情况,游客也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漳州宝中国际旅行社总经理王顺星告诉记者,根据《旅游法》,游客应该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不过,部分游客嫌麻烦、懒得看等原因而拒绝签合同。这既不符合《旅游法》规定,也是对自己权益保护的疏忽。他表示,除了旅游合同,旅游消费者在缴纳旅游费用后还应向旅行社索要税务部门印制的正规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和发票是重要的维权依据和凭证。
        勿轻心
        驴友组织、网购旅游应慎选
        “一些网上的旅游产品、驴友(户外爱好者)自己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消费者要慎选。”漳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随着旅游休闲方式兴起,各式各样的旅游活动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户外旅游活动吸引了一大批驴友。一些驴友索性将自己的旅游爱好发展成为一项工作,通过网站、论坛、朋友圈等方式招徕游客,自己当起老板和领队。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事实经营者的驴友基本上都没有旅游经营的资质,没有进行注册。一旦发生纠纷,报名这类旅游活动的消费者很难进行维权,权益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这类旅游经营者往往在相应的保险保障上跟不上,加之许多驴友追求独特,喜欢到旅游开发不完善的地方游玩,甚至是到人迹罕至区、荒郊野外进行探险,缺乏旅游经验的旅游者跟随很容易发生危险。由于共同的兴趣走到一起,随性的朋友式消费、出游也许简单、惬意,但也存在很多隐患和风险。

        此外,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旅游产品也应慎选。选购时,应选择正规旅游网站,并仔细查看旅游产品介绍及相关限制、条款。选购时,尤其要警惕价格低于市场水平的旅游产品。一定要注意,网购也要签订旅游合同,让商家快递正规发票。(记者邹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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