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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出台奖励办法支持旅游业做大做强
2016/3/14 12:09:35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 [打印]
       近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萍乡市支持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办法明确了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扶持奖补,主要包括对旅游品牌创建、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市场开拓、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的奖补。
        具体做法是: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5A级60万元,4A级30万元,3A级5万元。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国家级40万元,省级20万元。对新评定的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国家级40万元,省级2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5A级20万元,4A级5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5000元/家。
        办法强调,鼓励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数量、功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饭店创星、旅行社评A奖补。对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达标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旅游饭店1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5万元。对新获评的星级旅行社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5万元,四星级3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5万元。对从事导游职业并新考取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称号的导游,一次性分别奖补0.8万元、0.3万元。
        办法强调,对优秀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予以奖补。对当年地接过夜游客每超过1万人次、地接入境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从外地组织专列500人以上/次(入住萍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万元奖补,并可累计计算,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对开发旅游商品的奖补。对设立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等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按国家级、省级等次给予奖补。国家级一等奖奖补5万元,二等奖奖补3万元,三等奖2万元;省级一等奖奖补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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