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今年中秋与国庆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结合2012年“欢乐健康游”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尽早安排本地区假日旅游工作,对于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本次假日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意识不断增强,居民假日旅游需求日益旺盛,游客出游规模持续扩大。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相连,近期出台的一些方便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政策措施,都会促进假日旅游出行人数的较大增长,做好本次假日旅游工作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克服麻痹思想,周密部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安全和旅游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游客平安,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切实把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任何旅游节庆活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保责任落到实处,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节前及节日期间,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展开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旅游包车、旅游场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完善相关预案。交通部门要针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后可能出现车辆增多的问题做出周密部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对于大中城市周边公路收费站和景区附近公路收费站,要增派警力,全力做好通行保畅工作,防止出现大范围车辆拥堵。相关企业要提前做好交通应急预案,各繁华商业区、各大景区(点)要及时做好车辆引导、停车等预案。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景区、公园、游乐园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加强应急演练,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人流过于密集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采取预约等多种方式调控游客流量,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三、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旅游接待单位要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区(点)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
(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公安、交通、商务、工商、卫生、旅游、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旅游包车、价格、合同、广告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及旅行社非法转让经营资格等行为。
(六)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切实保障假日旅游工作运转有效
(七)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现场广播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住宿、旅游、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有关部门要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旅游、气象、自然灾害、健康、安全等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快速有效的预警发布机制。
(八)合理调配交通运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源预测情况及时调配运力,对于客流密度大的重点地区要增开班次,及时疏导。要以提高旅客满意度为目标,提高航班正点率。
(九)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大力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经营之风。要加强对红色旅游和文化、体育、科普等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推荐,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安全出行,增强自我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加大景点客流、交通、安全等实用信息的发布。
(十)加强假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9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值班和投诉电话。
特此通知。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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