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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新条例 旅行社低价游诱骗游客最少罚5万
2016/3/2 10:18:27 来源:新华网 [] [打印]
       给经营者上“紧箍咒”,给旅行者“立规矩”,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昨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有哪些新亮点?旅游诚信经营如何规范?因不文明行为上了“旅游黑名单”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昨天上午,南京市旅游委在新街口正洪广场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宣讲活动,以现场咨询答疑、旅游业务受理、线上线下互动答题的方式,为热爱旅行的市民答疑解惑。
       旅游委:低价游诱骗旅游者获利最高罚30万
       新施行的《江苏省旅游条例》有哪些亮点?南京市旅游委综合法规处副处长杨东鹏告诉晨报记者,《条例》共九章七十六条,将“旅游公共服务”和“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分别单列成章,强调“畅游江苏”体系建设保障,强化“诚信经营档案”建立,确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此外,对旅行社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的处罚下限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对旅行社以低价游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下限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体现了加强监管、重典治理的决心。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旅行社有此类行为的处罚金额上限达到30万元。
       杨东鹏介绍,和2000年出台实施的《江苏旅游管理条例》对比,新版去掉了“管理”二字,这一名称的变化体现了江苏省在旅游业发展立法指导思想上的转变,从重监督管理到重服务促进,在整合旅游资源、促进产业融合、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文明旅游等方面亮点突出。”
       旅行社老总:新条例打击低价竞争更促公平
       “江苏落地这个条例很及时。”现场咨询的市民罗先生告诉晨报记者,上个月和家人加入云南丽江一个低价旅游团,花了330元买了一袋当地药材,花了两千多元买了一块黄龙玉吊坠。回来上网一查,价格偏高。“选旅游产品确实会选性价比高的,这是人之常情,花比市场价格高几倍的钱去购买实际价格不高的旅游产品,将心比心,作为游客来讲怕水太深,会抵触,也容易引起纠纷。”
       南京飞鹰国际旅行社夕阳红事业中心总经理郝长喜表示,与其通过捆绑和诱导性的措施,将收回成本的环节移花接木到消费环节上,不如将路线的成本和利润空间“喊话”给消费者,在交通竞价成本上透明化,让消费者更有底,让旅游市场的营利模式更阳光和健康。如果旅游产品特色鲜明、质量好价格有优势,不等导游推荐,游客也想带回家,希望新的法规能促进好旅游生态链。
       “新版旅游条例对经营者与旅行者双方定规矩,这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都是好事。诚信经营赏罚分明,对真正规规矩矩做旅游产品的旅行社来说是一个公平的起点。”南京游友旅行社陆总经理认为,打击了低成本、零负团费的劣质经营手段,倒逼旅行社放弃恶性竞争,也让导游、景区从业人员能更把心思放到服务质量上,去抓住游客的心,获得认同自然有收益。
       游客:守好嘴和手,不让不文明行为影响“再出游”
       “以后旅游不讲文明要进黑名单了,这个我要回去和我那帮老姐妹宣传。”市民盛阿姨昨天在现场参与答题赢旅游年卡互动环节,她告诉记者,自己在旅行中也对不文明的现象感到难以接受。
       市民朱先生则联想起前两天一则游客涂画千年石窟的新闻。“几千年保存下来的文物,要想让子子孙孙都能看到,就要管好自己的手,绷紧一根弦。”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不文明游客公布于众,截至目前已公布了4批“黑名单”,共计16名游客上榜。
       而《江苏省旅游条例》中,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均有明确禁止规定,一旦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首先将通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其不文明行为记录。
       “作为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南京市旅游委主任金卫东表示,今后将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和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此外,他提醒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结合自身特点,突出合法依规经营、诚实践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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