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按照《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旅办发〔2013〕31号)和《关于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3〕152号)的要求,全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顺利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国各省(区、市)都按照要求部署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参与率为100%。其中,山东、河南、江苏、湖北、陕西、湖南、重庆、上海、北京、宁夏、吉林、海南、青海、天津的市(地、州)和县(市)的参与率均达到100%。
全国除江西和内蒙外,26个(省、自治区)全面动员,所辖地州市参与率达100%。
本次检查周,全国共计开展旅游市场检查9194次,出动检查人员64302人次,其中与公安、工商、交通、质检、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2679次,参与的相关单位有3583家;检查旅游企业34474家,其中旅行社16905家、饭店7755家、景区5054家、购物店1716家、车船公司665家、演艺场所220家、其他2159家;处罚违法违规旅游企业258家,其中旅行社157家、饭店35家、景区21家、购物店10家、车船公司1家,其他34家;处罚违法违规旅游从业人员132人;对导游员检查26062人次,其中一次扣8分14人。
二、工作特点
(一)高度重视,行动有力度。各地把做好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作为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抓手,以检查宣传新法精神要旨,以检查贯彻新法基本规则,以检查落实新法责任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对新疆“十一”黄金周工作作出批示,给予肯定。9月13日,湖北省副省长甘荣坤组织召开了全省旅游工作电视会议,对宣传贯彻《旅游法》、市场周检查和黄金周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提出了“让社会知晓《旅游法》、遵守《旅游法》、维护《旅游法》,使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的要求。9月23日,海南省副省长何西庆主持召开了贯彻《旅游法》暨2013年全省国庆假日旅游服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国庆假日旅游和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工作。9月29日下午,上海市副市长赵雯率队检查国庆假日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工作。10月8日,赵雯副市长再次对2013上海旅游节和国庆假日旅游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北京市旅委主任周正宇带队,会同公安等部门,对重点旅游景区进行暗访检查。陕西省政府召开了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题会议,在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山东省旅游局党组书记于冲和所有党组成员每人带一个组,分赴17城市开展《旅游法》贯彻实施和“十一”黄金周筹备情况监督检查。贵州省旅游局局长傅迎春带队对贵阳市开展检查周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黄金周期间还深入到黔南、黔东南、安顺等地指导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开展。河南省旅游局通过检查周启动仪式,邀请媒体对检查周活动的目的、意义、检查事项、主要举措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报道。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今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设立假日办双执行主任值班制度,并在黄金周期间深入一线检查旅游市场秩序。
(二)全面检查,活动有声势。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于9月底向社会公示了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电话及联系方式,承诺24小时畅通,全天候接听游客咨询及投诉;其中,四川等地公布了统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宁夏自治区旅游局统筹安排,将检查周活动与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同部署,在规定期限的基础上向前延展10天,于9月12日提前启动,历时25天。辽宁省旅游局派出了1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和2个省管县的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和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庆市旅游执法总队派出3个督查组对14个区县进行督查。湖北省旅游局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旅游执法工作座谈会,并为15个成立有执法机构的县、市(区)旅游局配发了旅游监察车,借《旅游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执法装备建设。山东省旅游局下发《关于依法公布重点景区承载量的通知》,组织各市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全省4A级以上景区全部向社会公布了最大承载量。安徽省六安市各A级景区均依法在景区醒目位置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并通过电视台循环播放“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篇)”、“品质旅游、伴你远行(诚信篇)”公益广告。广东省深圳市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旅游市场大检查,通过市场巡查、联合执法、节日督查重点区域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涉嫌违反《旅游法》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山西省王莽岭、凤凰欢乐谷景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接待游客达最大承载量上限后,陵川县假日办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封闭景区高速,提示游客错峰旅游并向社会公告,联合公安、交警在高陵高速路口设点分流,在通往景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景区流量提示牌,进行解释说明,引导游客去往周边景区。湖南省长沙市重点开展对韶山一日游、火车站周边旅行社虚假宣传的整治工作。河北省旅游局把检查周活动与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旅行社、旅游分支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全省1286家旅行社,受检率达到95%以上,对不达标的旅行社坚决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资格。
(三)多措并举,工作有成效。在这次大规模执法检查活动中,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既开展执法检查,又开展旅游普法宣贯,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旅游法》的宣传力度,既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和规范服务,同时也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川省旅游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了自2013年4月25日《旅游法》颁布以来至正式实施前,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浙江省、黑龙江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津市旅游局等利用广播电台等渠道,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市民游客理性消费。宁夏自治区旅游局邀请记者全程跟踪采访此次市场检查周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在媒体上曝光,接受游客监督。广西自治区旅游局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向社会和行业宣传《旅游法》。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在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把处理投诉工作作为宣传理性消费、合理维权、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阵地,作为对当事人普法教育的课堂。广东省12301旅游服务热线向游客发送旅游法宣传和旅游提示短信200万条。上海市小陆家嘴地区良好的景区秩序和优美的景区环境得到了全国各地游客的肯定。甘肃省对15家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旅行社进行了立案调查。福建省劝导教育“黑中介”1170人次,现场驱离“黑中介”2940人次,抓获“黑中介”33人次,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江苏省无锡市、山东省菏泽市等建立了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三、主要问题
(一)《旅游法》任务实施艰巨。今年“十一”是《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一些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明显持消极对待和观望态度,《旅游法》实施以后,没有及时的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旅行社的问题没有解决。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低于成本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等行为虽有明显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旅行社仍然存在 “豪华”、“品质”、“准”和“送保险”等模糊用语,还不能彻底摒弃“零负团费”低价经营模式,对新的经营方式和模式比较茫然,影响了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景区施法工作繁重。一些景区景点未落实《旅游法》有关最大承载量的规定,部分景区出现了车辆拥堵、游客等待时间过长和滞留的问题,以及部分旅行社无法保证游客第一时间入住宾馆等问题,制约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执法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市(州)和区(县)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与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对旅游监管工作的要求不适应。
(五)文明旅游需要持续工作。一些游客在景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随意攀爬,部分旅行社的行前说明会流于形式,导游没有起到提示监督作用,部分景区文明旅游标示标牌数量不足,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力度不够。
(六)专项检查工作不平衡。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还存在不平衡。有的省份工作尚处于动员号召阶段,特别是在《旅游法》实施后,一些地方还存在决心不大、措施不严、等待观望的问题,真正下大力气解决扰乱市场秩序问题的力度不够;有的地州市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同,依靠统一投诉受理机构和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尚不成熟。
附件: 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情况统计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旅游质监所(执法、监察总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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