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实施已近2年,总体运行正常。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13562家旅行社参加示范项目,统保率达63%。全国343个有旅行社的城市中,已有314个城市启动了示范项目。前阶段,国家旅游局协同项目参与各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前两年项目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2012年度项目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目前已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发挥示范项目的作用
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近年来开展“旅保合作”、提高旅行社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过两年的运行,示范项目通过有责预付、无责垫付、巨灾“超赔”和调解处理等机制创新,妥善处置了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减少了旅游者与旅行社的纠纷,较好地转移了旅行社风险,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了解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保护旅游者权益、转移旅行社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积极作用,以及示范项目的保障范围、运行机制,主动承担起推动实施示范项目的职责。要在总结前两年示范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周密部署,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推动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向旅行社介绍2011年度统保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典型案例以及2012年统保示范项目的产生过程、项目特点等内容,积极引导旅行社投保,提高统保率,进一步发挥示范项目作用。
二、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示范项目运行水平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指导。一是要强化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组成的项目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推动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督促为项目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严格履约,加深对旅行社业的了解,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做好协助投保、索赔和日常风险管控等经纪服务以及保险理赔工作,提高满意度;三是要指导各地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设立和日常运营,促进其提高专业能力和调解处理水平。
三、加强研究,进一步用好行业风险数据
各地要充分利用示范项目积累的风险数据和服务机构提出的风险管控建议,督促旅行社分析查找经营风险点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管理,提高对游客的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要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对未投保或未按规定投保的旅行社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理。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参与并组织旅行社参与项目满意度调查和动态优化工作,及时反馈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项目不断完善。
附件: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情况介绍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情况介绍
一、2011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总体运行情况
(一)项目投保和理赔进展顺利
截至10月31日,全国有效投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共13563家,统保率达63%。其中内蒙古、宁夏、海南、青海和山西5省实现100%统保,广东、陕西、福建、湖南、贵州、天津、云南、山东8省统保率超过80%。项目已在25个省会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成立城市调处中心,共接到报案6320起,其中已结案773起,销案2005起,待销案558起,未结案件2984起,结案率为67.19%(不含治疗中案件)。赔款1,051.77万元,预估赔款近4000万。
(二)项目总体得到行业认可
国家旅游局组织的示范项目满意度调查显示,示范项目得到了各地旅行社、旅游部门的基本认可,对保险经纪服务、调处服务、保险服务的各项满意度调查评分均在7分以上。
(三)联合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2011年,由国家旅游局、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机构共召开1次联合领导小组会议,4次联合工作会议,1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联合工作机制,其中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联合工作小组会议,从机制和制度建设上保障了当地统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出台过程
(一)广泛征求意见
2011年7月中旬至8月底,为进一步优化统保示范产品,使其更好地满足旅行社的需求,国家旅游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2011年度统保示范项目进行了动态评估,广泛听取各地旅游部门、旅行社及保险、法律等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2年度统保示范项目方案。调研共涉及31个省、332个城市,近400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5000余家旅行社积极参与了调研的工作。
(二)自下而上推荐代表组成集中代表团
2011年8月29日至9月6日,为充分发挥旅行社在保险产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国家旅游局组织全国31个省级旅游部门自下而上推荐的56名在行业内有公信力、有影响力、作风正派、对旅行社责任保险有研究、有思考的旅行社代表与有关专家共同组成集中采购代表团,并通过自荐和投票选举的形式产生了谈判小组与保险机构进行直接谈判。
(三)进行合同谈判
2011年9月6日至8日,国家旅游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经纪服务合同、保险合同谈判会议。谈判由中纪委驻国家旅游局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旅游局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
经过3天的艰苦谈判,确定了统保示范项目经纪合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保险合同及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数量、服务地区和份额。经国家旅游局审核同意,于2011年10月31日与项目服务保险机构签署了2012-2013年度统保示范项目框架协议及保险经纪服务协议,确定2012-2013年度统保示范项目继续由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由人保财险(份额46%)、太平洋财险(份额16%)、平安财险(份额11%)、太平财险(份额10%)、大地财险(份额9%)和国寿财险(份额8%)6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三、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特点
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在保障、费率基本维持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责任更加明确,费率更趋合理,更强调服务考核,更加符合行业特点,贴近旅行社实际需求。
(一)保障责任更加明确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包括接送团途中交通事故保障;二是财产损失增加对集中照管证件损毁的保障;三是旅程延误、旅行取消附加险增加恶劣天气、政治原因等情形;四是抚慰金附加险增加猝死情形赔付;五是公共责任限额由省级、全国限额统一为全国限额,不受省统保率50%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可突破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六是进一步明确、简化索赔单证,提高理赔效率等。
(二)费率机制更加符合旅游行业特点
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对部分优惠因子进行了优化,一是将“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因子变更为“旅行社业发展水平”调整因子,更贴近行业实际;二是统保率优惠因子增加5%(统保率95%以上)一档以调动各地统保积极性;三是各项附加险单独设立“赔付率”调整因子、“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和基本险赔付率分开计算,更加科学合理等。
(三)运行机制更加注重服务标准化和考核
运行机制更注重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考核,通过多项措施制约、督促保险公司履行服务承诺。包括强化履约管理,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出单保险公司,减少出单区域并扣减相应份额;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理赔人员分省集中现场培训会,提高理赔服务水平;要求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服务,服务满意度如低于70%,将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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