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的通知
旅监管函﹝2015﹞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国家旅游局“515”战略部署,按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要求,2015年7月17日已试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并建立公示制度。
请各地将辖区内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进行统计,并填写《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统计表》,于9月15前上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附件:关于填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的通知
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元玛,010-65201331
卢胜辉,010-65201342
传真:010-65201377/1355,邮箱:gls@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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