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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加强诚信经营的通知
2008/9/8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各区经贸委(商务旅游局),各零售商业集团、大型商业企业、市商业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竞争有序的商业环境,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各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通过守法经营,开展正当竞争,在品牌、质量和服务上下功夫,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贸行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各企业要严把商品进货关、入库关、上柜关、销售关,完善各类食品进货渠道和经营买手的管理,建立健全商品台帐和供应商档案。各类食品进场必须做到三看  即看相关证件,如营业证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商品质检报告等;看生产、规模和现场制作条件;看商品质量、包装条码和价格。商品配送上柜,要查看质量和三期(生产期、保质期、保鲜期),认真落实“QS”市场准入标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坚决清退,切实抵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全面落实本店无假货的承诺。

三、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经营。全面落实《市商业局关于推进商业诚信建设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武汉商业企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积极开展讲信用、讲规范、讲道德活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坚持做到三不,即:不搞乱打折乱降价虚假标价价格欺诈;不搞任何虚假或引人误解、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促销广告宣传;不搞以次充优、质次价高、质价不符、变向强卖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守法、自律、诚信的全面建设,切实培育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四、进一步加强营销现场管理。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商业局关于加强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散装食品管理制度,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要规范准确地明示散装食品标签,落实散装食品的现场管理。要加强对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配制防蝇、防尘、防污染和保温、保鲜设施,设有提示消费者勿触摸的标志。要加强对经销人员的管理,经销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操作时需戴白帽、口罩、手套等必备卫生用具。

五、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服务。各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引导消费,热情服务,继续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要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在改进服务、便民利民上下真功夫,出硬措施,坚决杜绝和制止销售款收银不找零的现象,改进和完善电脑收银管理系统,教育收银一线员工,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改进服务工作,完善工作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要继续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台、咨询台、服务电话等各项具体举措的落实,增加服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商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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