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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2/26 14:01: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及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做好2013年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

             2013年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旅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发挥旅游保险防灾减损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的形势。

一、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

  通过加强规制建设、加大指导督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培训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提高旅游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夯实旅游安全保障基础

1、配合《旅游法》的出台,国家旅游局加快出台《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启动高风险旅游项目名录的研究;各地积极推动旅游安全地方法规的建立、修订工作。
2、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继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3、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比和综合性旅游应急演练;各地旅游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完善预案体系,开展旅游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能力。
4、国家旅游局加快《旅行社安全规范》标准的编制,强化对旅行社服务的安全引导。积极推动实施《旅游客车设施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各地要积极推进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相关标准的推广和交流。
5、继续完善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启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和登记备案制度的研究,健全分级预警制度。
6、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各地积极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7、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员制度,聘请一批覆盖旅游各环节的突发事件信息员,建立聘任、培训、评价等管理和服务制度。

  (二)强化检查与督促,保障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领域的安全

8、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继续深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行业 “打非治违”行动。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在黄金周、暑期等重点时段前,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各地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督促旅游企业做好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10、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30号文件精神,强化对旅行社安全用车环节的监管,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与执法。
11、继续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餐饮的联合监管和督查,研究推行旅游景区餐馆量化分级管理。
12、国家旅游局做好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联系点工作,加强对行业反恐工作的指导。各地主动配合地方反恐办做好旅游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
13、继续做好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对行业稳定风险点实施动态监测,主动化解行业矛盾纠纷,避免因劳资、服务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推进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应急能力

14、加强旅游应急救援能力的规划与建设,结合各地实际,推动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应用旅游车卫星定位装置、景区野外应急救援辅助定位和报警系统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推动在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包车上配置应急包。
15、国家旅游局推进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的建设,并积极探索研究海上、高原等专业旅游应急救援基地的规划建设;各地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旅游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
16、国家旅游局继续完善“旅游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健全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地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协调救援等应急管理制度。

(四)加强旅游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

17、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决定》,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培训。国家旅游局举办“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班”;各地利用《旅游安全培训丛书》,加强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及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8、国家旅游局组织摄制旅游安全公益广告片,加强对公众的旅游安全宣传,各地积极组织旅行社、景区、饭店等旅游企业免费播放或发放,并推动媒体及游客集中的公共场所播放。
19、国家旅游局组织摄制“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各地积极组织旅行社在团队用车上播放。
20、国家旅游局完成《东南亚旅游安全指南》的编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入境篇》(俄语版、英语版等)的编制;加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发放各地进行旅游安全宣传;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印制各类旅游安全宣传材料,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向公众发放。

(五)深化境外合作及地区合作,保障出境及跨区域旅游安全

21、继续加强与外交部领保中心、我驻重点旅游目的地国家使领馆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境外旅游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保障中国游客出境旅游安全。
22、继续探索与俄罗斯、马尔代夫、东盟等主要出境游目的地开展旅游安全合作,建立信息沟通、紧急磋商及应急协作工作机制。召开中俄旅游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深化完善中俄旅游安全合作机制。
23、通过区域合作、联合安全检查等形式加大地区间旅游安全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间合作机制。

二、旅游保险工作

  深化旅保合作,进一步推动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动住宿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赴台游紧急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及实施方案的研究,深化中俄旅游保险合作,加强旅游保险宣传,推动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强化旅游各环节、全过程的旅游保险保障。

(一)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24、健全完善项目各级联合工作制度,重点推动解决调解处理、小额快付、案件追偿、境外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理赔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流程,协调项目运行。
25、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项目服务满意度调查,完善项目的考评制度;地方积极组织参保旅行社积极参与满意度调查。
26、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项目优化调研,提出项目优化方案;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谈判、签约和推广工作;各地积极收集、反应项目优化建议,组织推荐旅行社代表参与谈判工作,并指导开展2014-2015年度的续保工作。
27、指导项目加强风险数据和案例的研究分析,提供案件信息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编制《2012年项目年度报告》及《2012年项目风险白皮书》。

(二)推动完善旅游保险体系

28、推动制定住宿、高风险旅游项目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29、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检查报送系统”的推广培训,加强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检查监督。
30、研究含有紧急医疗及转运救治等费用的赴台游保险保障方案及制度设计。
31、联合保监会开展旅游个人保险调研,加强对市场的引导。

(三)加强旅游保险宣传

3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会同保险监管机构组织开展旅游保险宣传周活动,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33、鼓励各地结合组织推动的责任保险、组合保险等产品的推广,加强旅游保险宣传,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旅游保险意识。
(四)推动国际间、地区间的旅游保险合作
34、启动中赴俄免签团队旅游保险合作,进一步规范、提高中俄旅游合作项目的保险服务水平,增强旅游安全保障。
35、推动召开中俄双方外交、边检、保险、旅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共同研究签证游客旅游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36、启动两岸旅游保险合作研究,推动提高对两岸游客的保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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