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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港澳地区主题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
2013/1/29 9:53:00 来源: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加大在港澳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巩固港澳在我入境旅游市场中的基础地位,按照2013年度港澳地区旅游宣传推广计划,国家旅游局定于4月9日至16日,组织内地旅游代表团赴香港和澳门举办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港澳地区主题宣传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推广内容
  此次活动以宣传推广“美丽中国”整体形象为重点,以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为主题,以巩固和扩大港澳中老年市场、挖掘和培育年轻上班族以及青少年修学旅游市场为着力点,在持续推介各参展地区精品旅游线路的基础上,积极推广高铁、休闲度假等旅游新业态。
  二、推广活动方式
  (一)公众推广。邀请当地主持人在推广活动场地介绍旅游产品和线路,各参展单位派发旅游宣传资料,开展旅游咨询。
  (二)形象展示。在推广活动场地展出各参展地方的旅游宣传图片,并循环播放旅游宣传片。
  (三)产品销售。邀请香港部分旅行社在活动现场开展内地旅游产品让利销售,现场组团。
  (四)有奖问答。围绕内地旅游知识,开展有奖问答,请各分团长现场抽奖。
  (五)文艺表演。组织内地文艺演出团队在活动现场进行表演,营造欢快热烈的活动氛围。
  (六)网络营销。通过我局驻香港亚洲旅游交流中心网站和微博,发布此次推广活动信息和各参展地区旅游图文资料。
  (七)业内推广。 国家旅游局牵头组织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推介会,选择部分参展单位推介本地区旅游产品和线路。
为配合此次宣传推广活动,我局在活动前后将在港澳机场、地铁、巴士等集中投放旅游宣传广告,并向当地旅行社征集内地高铁旅游、银发族旅游、修学旅游新线路。
      三、推广活动安排
     推广活动共4场。其中,澳门地区1场,香港地区3场。
  (一)澳门地区
      1.主题宣传推广活动
  时间:4月10日      
  地点:澳门议事厅广场(新马路旁议事厅前地)
  (二)香港地区
  2. 主题宣传推广活动
  时间:4月12-13日
  地点:香港九龙荷里活广场(钻石山龙蟠街3号荷里活广场一楼明星广场)
   3.主题宣传推广活动
  时间:4月14-15日
  地点另行通知。
  4.业内推介会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停留时间
  在港澳停留时间为4月9日至16日(8天7夜)。其中,在澳门停留3天,在香港停留5天(见附件1)。
  五、相关费用
  (一)宣传推广活动的展台设计搭建费、图片制作费、舞台演出费由我局承担。
  (二)各参展省(区、市)须缴纳3000美元或23000元港币场租费。
  (三)参展人员在港澳地区的食宿、交通、公杂费、资料运输费,及内地往返港澳、港澳间的交通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港澳当地的交通和资料运输费用参考标准如下:香港约800港币/人,澳门约200港币/人,港澳间的单程船票约300港币/人。
  六、证件办理
  经审核通过后,国家旅游局为各省级旅游局(委)参展人员出具《商函》和《出境任务批件》,省级旅游局(委)参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他参展人员自行办理赴港澳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港澳入境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对保持我整体入境旅游平稳发展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参加该项活动,视情制定优惠政策,动员本地旅行社与港澳旅行社做好产品销售对接工作。
  (二)按照要求填写《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港澳地区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由各参展单位自行确定参展团团长和领队。务必于3月1日前传真至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
  (三)请以省(区、市)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物品(见附件3)。
  (四)请各单位自行联系安排在港澳的食宿及当地、港澳间交通。报到注册安排另行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联系人:徐越、罗喻
电  话:010-65201730、65201715
传  真:010-65201755
邮  箱: gaoc@cnta.gov.cn

附件:

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港澳地区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日程

附件:

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港澳地区主题宣传推广活动报名表

附件:

需提供的资料和准备的物品

附件:

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港澳地区主题推广活动抽奖奖品和旅游纪念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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