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高峰将至,外出旅游也进入旺季。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醒外出旅游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以下旅游消费安全提示: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外出参团旅游请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报名时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最好前往正规的旅行社营业场所报名。如需汇款,缴纳所需费用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公账账户,同时索取发票。
二、拒绝低价陷阱,理性看待旅游价格。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以服务标准的品质为优先,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出境担保金慎交现金。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金。采用现金的,建议以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游担保金转入个人账号。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金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担保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密切关注天气状况。暑期天气复杂多变,是泥石流、冰雹、洪涝等灾害天气多发季节,尤其是南方山区、海边更易发生气象灾害。旅游者在选择出行路线时应提前了解或向旅游经营者询问旅游目的地自然气候、天气状况,高度关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
五、出行安全最重要。游客乘坐旅游大巴出游,一定要应系好安全带;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要做好车况检查、关注天气变化、遵守交通法规;参加漂流、潜水、摩托艇、水上滑翔等风险较高旅游项目,必须选择资质齐全的经营单位,同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游览过程中要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有危险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到正规的餐馆就餐,尽量选择高温加工的新鲜食物,不食用“三无”食品。食用水产最好加工成熟后食用。可随身携带一些治疗腹泻和防中暑类的药物。
六、增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参与攀岩、漂流、蹦极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各类活动的安全提示,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提前咨询好这些高危项目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如不再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在旅游期间,应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文明,讲礼仪,理性消费,摒弃不良习惯,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做文明游客。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保障旅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八、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旅游中遇到纠纷,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不要采用过激的言行。可先行拨打旅行社联系电话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返程后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黑龙江省旅游咨询投诉服务热线:0451-12301,工商部门申诉举报投诉热线:0451-12315。
各市地旅游投诉服务电话:
哈尔滨市0451-84664315
齐齐哈尔市0452-2797110
牡丹江市0453-6821997
佳木斯市0454-8675633
大庆市0459-4663311
鸡西市0457-2351239
双鸭山市0469-6111138
伊春市0458-3878931
黑河市0456-8221780
七台河市0464-8292089
鹤岗市0468-3210815
绥化市0455-8388297
大兴安岭地区0457-2116905
绥芬河市0453-3985110
抚远县0454-2133317
农垦旅游局0451-55195157
森工旅游局0451-8262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