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委(局),各新闻单位:
为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旅游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不断提高旅游新闻报道质量,助力旅游业发展,国家旅游局委托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开展“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14年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以及在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发的新闻,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共设5个评选项目。
1.消息类作品。迅速报道旅游业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消息和电视、网络媒体类消息。
2.专题类作品。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连续性报道等表现手法对旅游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综述通讯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类专题节目。
3.图片作品。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图片新闻作品。
4.网络作品。旅游新闻网站页面、旅游新闻APP、旅游新闻微信公众号、旅游新闻微博等网络产品。
5.旅游报道组织奖。积极关注并支持旅游工作报道,在2014年成功策划组织一系列重点报道的新闻单位和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均可参评。
三、 评选标准
1.符合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2.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旅游宣传效果好。
3.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
4.关注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其中文字作品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不超过5分钟。
6.新闻专题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其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平均单篇作品不超过2000字,广播、电视专题类节目单集在5分钟以上。
7.图片新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8.网络新闻作品要求旅游主题鲜明,风格独特;作品设计创新点突出;细节精致、色彩协调;符合用户使用习惯,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
9.旅游报道组织奖要求该单位在2014年度旅游新闻报道组织策划工作中表现突出,宣传报道活动在全社会和行业内引发较大反响。
四、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各类奖项总数不超过65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20个;三等奖不超过30个;旅游报道组织奖不超过5个。
五、报送要求
1.中央新闻媒体向“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消息类、专题类、图片类、网络作品,每类作品每单位限报2件。可自荐参选旅游报道组织奖。
2.各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推荐作品。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汇总进行初评后统一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每类作品每省区市限报2件。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可推荐1家旅游报道组织奖候选单位。
3.未获得中央新闻媒体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作品,经个人申请,两名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自荐,每人每类作品限报1件。
4.推荐单位要填写“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推荐的作品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周。
5.文字类作品参评,应提供作品(剪报或清晰复印件)10份及参评作品文字稿的电子版(光盘);广播、电视类作品参评,应提供相关音像资料(光盘)及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光盘);图片类作品参评,应提供单幅作品或组照原样报(刊)1份,及原底片洗印件3份。
六、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通过邮局邮寄报送的,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邮寄需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评选报送的组织工作。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邮编:100084
联系人:肖红缨 电话:(010)62797271 传真:(010)62771410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新闻处 杨正友 电话:(010)65201724 传真:(010)65201700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赵曙光 电话:(010)62796734
附件:1、“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消息类作品推荐表
2、“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专题类作品推荐表
3、“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图片类作品推荐表
4、“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网络作品类推荐表
5、“全国旅游好新闻(2014年度)”组织奖推荐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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