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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3/9/13 11:07:00 来源: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 [打印]

旅质监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质监所、执法(监察)总(大)队:
  
  今年“十一”是《旅游法》正式实施之日,也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黄金周投诉渠道畅通,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要把加强投诉处理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为旅游者办实事、解难事。要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确保投诉处理工作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认真履行旅游投诉处理职责,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快速处理热点、焦点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投诉。要注重加强旅游部门内部与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拓宽旅游投诉处理范围,形成投诉处理合力,共同化解各类旅游投诉和纠纷 。

  三、旅游投诉属地管理落到实处。要把旅游投诉处理属地管理落到实处,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旅游投诉电话,第一时间受理解决旅游投诉案件,防止因旅游投诉引发群体性事件。

  请于2013年9月18日前将《各地旅游投诉电话汇总表》电子版报国家旅游局质监所。

  邮箱:ayzou@cnta.gov.cn

附件:各地旅游投诉电话汇总表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13年9月12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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