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出台支持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为充分调动全市旅游行业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做大做强赣州旅游业,经赣州市政府同意,市旅发委和市财政局印发了《赣州市支持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赣市旅发〔2015〕94号),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扶持奖励。
《办法》共拟定16条奖励措施,主要包括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市场开拓、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人才培养等。其中,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60万元,4A级30万元,3A级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20万元,4A级10万元,3A级5万元;对年度内累计组织外地来赣州团队游客2000人以上的地接、组团旅行社,每人次奖励5元;组织游客6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来赣州,每趟专列奖励该旅行社3万元;组织游客100人以上的包机来赣州,每趟包机奖励该旅行社2万元;从市外一次性组织30台以上自驾车来赣州旅游,且自驾人数不少于100人,奖励该组团旅行社1万元等。
《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共拟定16条奖励措施,主要包括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市场开拓、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人才培养等。其中,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60万元,4A级30万元,3A级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20万元,4A级10万元,3A级5万元;对年度内累计组织外地来赣州团队游客2000人以上的地接、组团旅行社,每人次奖励5元;组织游客6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来赣州,每趟专列奖励该旅行社3万元;组织游客100人以上的包机来赣州,每趟包机奖励该旅行社2万元;从市外一次性组织30台以上自驾车来赣州旅游,且自驾人数不少于100人,奖励该组团旅行社1万元等。
《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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