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意见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适应旅行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总结部分地方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考核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旅游局开展《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和标准制定程序,现将标准及其附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地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和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3家旅行社开展1A-3A级试评,4A和5A级旅行社试评工作将由我局在东、中、西部各选择一个省份分别进行(具体事项由我局监管司与试评地区的旅游局协商决定),参与试评的旅行社在标准发布实施后正式评定时程序可相应简化。
请各省级旅游局在2013年1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家旅游局报告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开展试评工作情况。
附件:1. 标准编制说明
2.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附录的征求意见稿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 2 日
(联系人:监管司旅行社处刘瀛、黄海亮、李明星,电 话:010-65201356、65201323、65201357,传 真:010-65201355,电子信箱:yliu@cnta.gov.cn或mxli@cnta.gov.cn)
附件:
附件1-2(责任编辑:)